财联社11月10日讯(记者 李洁)针对陆家嘴(600663.SH)就苏州高新区“毒地”事件向苏钢集团索赔百亿一案,苏钢集团于11月10日进行了回应。
11月10日,苏钢集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含四点。苏钢集团表示,“我们了解到,联合体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这一倍受市场关注案件的起源,要追溯至2016年。当时,陆家嘴指定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联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交易总金额为85.25亿元,从而获得位于苏州高新区的17宗地块。
不过,由于陆家嘴斥资85亿抢来的17宗地块,有14宗存在污染,近日陆家嘴将原土地出让方苏钢集团告上法庭,并索赔100.4亿元。
对此,苏钢集团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其已如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由佳湾公司和华宝信托(后所持股份转让给佳二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在交易时即已知悉上述情况,并承诺接受所有现状、瑕疵和风险。
关于地块检测情况,陆家嘴在公告称,2022年以来,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其表示,绿岸公司名下1号、2号、3号、4号、5号、6号及10号地块,以及7号、8号、9号、11号、12号、13号、17号共14幅地块存在污染事宜,局部区域污染情况严重。
对此,苏钢集团方面表示,2022年,联合体方与苏钢一致同意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南京环科所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有关结果表明: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而对于2号地块情况,苏钢集团表示,2019年,联合体方知悉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即启动了该地块项目建设。2021年,因无法通过环评验收而未能启用。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苏钢集团称,陆家嘴方面存在由于施工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苏钢集团在声明中称,2016年公司披露报告中已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开展造成地下水扰动的施工”,“场地开挖前必须做好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环境监理,避免污染物扩散,对周边环境及居住区产生影响”。
据悉,在将苏钢集团告上法庭的同时,陆家嘴此次还将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被告一起告上法庭。
在公告中,陆家嘴称已收到《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其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苏钢集团向原告承担赔偿100.4亿元的侵权责任,并请求判令剩余4家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相关争议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我们正在积极应诉,相信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会作出公正的判决。”苏钢集团方面表示。
(财联社记者 李洁)